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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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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现将我省的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11月27日上午9时起至2006年12月2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规定动作“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2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12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6年12月2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1月2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1月8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指导(培训)工作由广东省地价评估中心负责。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8号1栋830室 联系人:肖婷、刘兴云 联系电话:(020)87607052、13922405520、13316151566 附件:1、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厅专技处、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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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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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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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土地登记代理人 |
⒉考二科 |
01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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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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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考四科 |
01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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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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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籍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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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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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2月22日下午 17:00止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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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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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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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8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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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3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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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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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6、27日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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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中旬 |
报送客观题成绩信息,并注意接收下发的主观题成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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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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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报 考 人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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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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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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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籍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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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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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名人数 |
合计报考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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