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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市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才引进细节“出炉”

来源:五洲人才网 浏览次数:426 发布时间:2009/5/10

深圳市2009年度人才引进计划5月8日启动,市人事局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深圳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以及《关于2009年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2009年深圳市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才引进的细节均已“出炉”。根据《办法》和《通知》,深圳市今年人才引进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才需求。

  三类毕业生

  用人单位可申请接收

  《办法》规定,凡在深圳市落实了用人单位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接收入户手续。根据该办法,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接收: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深圳市院校毕业生;深圳市生源毕业生。

  不符合这些规定条件,但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在其毕业当年申请接收,但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接收。

  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等

  单位用人需求

  根据《办法》,深圳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用人单位申报接收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的,通过审核方式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的决定;用人单位申报接收深圳市院校毕业生以及深圳市生源毕业生的,市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所属产业和行业性质、业绩贡献、发展前景,以及毕业生学历、所学专业等要素择优审批。

  市人事部门在审批时对用人单位属于深圳市金融企业、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物流企业、重点文化企业的用人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当年度发布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产业的企业用人需求给予重点扶持。

  优先吸引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市人事局网站还同时公布了《关于2009年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按照深圳市的人才引进方针,2009年深圳市将大力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2009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满足本市四大支柱产业和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

  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后,可按照《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其中,深圳市2009年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可详见《深圳市2009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可登录市人事局网站查询。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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