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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 ≠ 制度严格

来源:五洲人才网 浏览次数:272 发布时间:2010/5/25

企业管理出了问题的时候,总会听到有关制度不健全的抱怨。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以为严格管理就是制度严格,只要制度周密就能够杜绝管理漏洞,那也是一厢情愿。当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看起来百密而无一疏的时候,繁琐的弊端就容易暴露。

警惕制度“健全”时的软肋

规章制度是用具体的文本、程序表现出来的,当管理者寄希望于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时,无非是将文本、程序制定的非常详尽,以便在实际运用中入规中矩。但是,管理者如果只是把严格的功夫下在“本本”上,再严谨的规章制度也会暴露出自己的软肋。

管理者过于依赖制度“健全”,实际上可能是在放松自己的职责,至少是在试图用本本代替管理。似乎只要在形式上符合制度的规定,就可以得出预期的结论,既可以避免矛盾,又可以省却很多功夫。在著名的“囚徒悖论”中。检察官对囚徒犯罪的证据掌握的不够,就对分别关押的两个囚徒宣布了一个坦白的“制度”,进行诱供。与到现场获取证据相比较,通过诱供得到证据要轻松得多,囚徒的困境有助于检察官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更多的情况并非如此理想,以科学管理著称的三鹿集团,1100道检测关口都没有“检验”出有毒物资三聚氰胺。正如武松的案子那样,知县借口制度严格不接武松的案子,如果不是推诿,就是被条条框框捆住了手脚。还会出现顾炎武所说的状况,当“权乃移于法”之后,“贤智之臣亦无能效尺寸于法之外,相与兢兢奉法以求无过而已。”

面对严格的制度,当被管理者感到事难办时,就为制度外办事提供了潜在的市场。被管理者一般有“你对我怎么样我就对你怎么样”的心态,当他意识到制度在 “卡”我的时候,也会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在按制度内外办事之间进行利益权衡。尤其在被管理者主体性充分张扬的情况下,对付制度或者在制度外办事就内含着一种经济逻辑,具有直接性、经济性、效率性、便利性和一定程度的时效性。对于企业的事,可办可不办,他无所谓。对于可以这样办亦可以那样办的事,哪一种方式对其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会选择哪种。对于必须要办的事,在制度内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不惜代价在制度为寻求解决,制度严格还起到了为渊驱鱼的负作用。

严格的制度本来应当有助于限制执行者的职权,但是当执行者意欲以权谋私时,就会在实际操作中翻云覆雨。制度严格意味着制约要素的细化,操作难度的加大反容易增加执行者弄权舞弊的机会和权重。执行者的职权或许并不大,但是在一个事件中的作用却举足轻重,执行者即使不是故意刁难,也可以用官僚主义的态度设置障碍。当被管理者不能满足其暗示的条件时,其不作为就是一种作为,当执行者的私欲被满足时,其一个环节上的变通做法有可能使整个事件面目全非。严格的制度就被念歪了经,形成了制度外办事的通道。

走出制度管理的误区

制度管理好比在地图上指挥行军打仗,地图虽然必不可少,但是如果过于依赖它,那就无疑于纸上谈兵。正如凭借一定的技术可以把地图绘制的很“精确”,我们自己也可以将制度制定的很完美,但这并不会导致完美管理的产生。相反,当经营实践有变化,而我们还是拿“模子”说事,就会陷入管理的误区。这至少要求我们在制度与活的管理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一是要深入实际。制度建设不算容易,而制度文本、程序的制定却并不难;问题在于,不要指望文本、程序的制定可以一劳永逸。企业间的制度、程序往往可以相互借鉴,但执行的效果却差别甚大,就是因为管理者深入实际的情况有不同。况且,制度的制定针对的是一般情况,如果发现一个特殊情况制定一个制度,那就成了从特殊到特殊;当旧的特殊性解决之后又会出现新的特殊问题,制度的制定不仅无穷期,而且会按倒葫芦浮起瓢。要想避免制度建设陷入“恶的无限”,最终还是要靠深入实际解决问题。

二是要有越级监督。

三是要弘扬正气。企业制度、程序的制定都体现了一定的价值指向,后者对前者具有指导作用,对前者的执行不应该违背后者,这就体现了一种正气。当制度、程序的具体规定出现缺陷时,管理者就应当大义凛然,勇于承担责任,用正气压倒邪气。当制度、程序形成庞大的体系,条款之间甚至有相互抵牾之处时,应当用价值指向加以统一,这就取决于管理者的“道德水平”。同样是面对无尸难定案的惯例,事后阳谷县知县和东平府府尹会为什么不同程度的为武松开脱呢?因为武松为兄复仇符合官方正统儒家思想所宣扬的“义”,他们也想为自己留一点清名。

四是要宽严相济。严格的管理当然要体现为制度、程序面前人人平等,赏罚分明,但是这和事后的处置宽严相济并不矛盾。不过与其事后“照顾”,不如防范在前,在设计制度时就考虑被制度排除情况的宽严相济,不可只管符合本制度的要求。对于暂时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要有“救济”的渠道,对于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况应鼓励协商,对于确实应当排除的情况要促使其软着路,给出路,使其不至于很容易被潜规则俘获。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前,在严格检测蛋白含量的时候,就要考虑蛋白含量不高的原奶的处置,物尽所用,使部分奶农不至于试图用有毒物资三聚氰胺蒙混过关。(作者:张华强 )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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