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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整治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来源:五洲人才网 浏览次数:242 发布时间:2010/5/27

《湛江市整治违法建设处理办法》昨日出台

斩断城中村违章建筑利益链


核心提示:

近段时间,城中村违法抢建风潮又死灰复燃,仅霞山区正在抢建的违法建筑就有25栋之多。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阮日生痛批霞山区动作缓慢,整治工作做得乱七八糟,批评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有利益大家都去争,有困难就互相推诿的行为。阮日生表态:决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益损害湛江的发展大局,尽管面临很多困难和压力,市委、市政府既然作出了决定,就必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昨日,酝酿已久的《湛江市整治违法建设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掀开红盖头。《办法》对社会各界关注的诸如违法建设的界定;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村民合法建房的出路问题;如何才能做到标本兼治等问题都作了规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严查、严禁、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为湛江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为湛江发展的未来,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城市保卫战”。

违法建筑有了界定标准

就市民普遍关心的什么是违法建筑问题,《办法》作了明确界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含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城市规划示范区范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都属于违法建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行为和建(构)筑物,都在违法建设范畴:一是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三是未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到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四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的;五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建设的。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下一步将严查城中村合法住户;严查城中村集体合法分配的宅基地和建房的情况,严查城中村合法的建房、已建房和在建房的情况;严查城中村非法转让、买卖土地或者合作建房的情况,包括建设的面积和层高等,作出清楚定性;严查今年以来所顶风抢建的住房情况,尤其是3月9日以来抢建的情况。

严处顶风抢建等行为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办法》对于非法转让、买卖土地,顶风抢建等行为作了异常严厉的规定,提出五个“严处”。一是对非法转让、买卖土地、合作建房的个案,一律由政府没收拆除,并且回收宅基地;二是对今年以来,尤其是3月9日以后顶风抢建的,必须一律给予拆除,最先拆除3月9日以后抢建的;三是对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建房超过6层的,一律拆除;对于没有影响城市景观的原则上必须拆到6层;四是对城中村村民和非法取得土地,违反了城市规划、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用设施的,一律拆除;五是对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又不是本村村民,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宅基地建房的,一律拆除,并立案查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此外,还提出四个严禁:一是凡是经过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范围的村庄,一律禁止新建住房;二是城中村集体分配给村民的合法宅基地,一律禁止转让、买卖和合作建房;三是对违反城市规划、占用城市公用道路、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的,尽管是由村集体分配的合法土地,也一律严禁建设;城中村集体合法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在本村清理违法违章建设任务完成之前,一律严禁开建。四是对城中村集体合法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必须在清理完本地违法违章建筑以后,由获得合法宅基地的村民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审核,街道办核准,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才能开建,新建的村民住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城中村建房管理办法来建。

《办法》还要求,在2010年7月30日之前,违法建设当事人应主动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涉及违法用地和非法转让、买卖土地的,到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登记,接受处理。主动登记的,依法从轻处理;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不登记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出路在于城中村改造

当前,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停工已经有一段时间,长期停下来不给出路的话只会骑虎难下。停下来的下一步怎么办,已经建好了的和在建的,怎么处理?村民合法建房怎么给出路?这两个问题急需解决。

如何妥善处理目前城中村的违法建设行为,如何从根源上杜绝城中村抢建风潮?当前,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目前的拆违控违行动,毕竟只是城中村“三旧”改造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只有吸取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湛江实际,合理编制城中村相关规划,尽快推进城中村“三旧”改造,让城中村早日融入到城市发展框架内,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记者了解到,城中村违法建设量大、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来遏制。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既加强执法,又实事求是解决历史用地审批和规划报建问题,依法依规解决城中村村民的建房出路问题。尽快编制市区城中村建设规划,让村民能够按照规划有序建房,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中村建设规划,以便对私人建房的用地、建设面积和层高等作出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对超面积、超高层和违法用地的建设行为做到依法、依规查处。

斩断利益链条才能根治

暴利是城中村违法建设风潮的根源。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除建房本身的造价外,几乎不存在其他成本,特别是节省了昂贵的地价、房屋开发公司和销售公司的利润等。宅基地上房屋的成本低,租金自然也低,这满足了村民和求租者双方的利益要求。于是,几乎所有村民家庭都投人了轰轰烈烈的“造房运动”中,其热情之高丝毫不亚于当年的“农业学大寨”运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那生表示,抢建风的原因最大是因为湛江这座城市发展了,房价高了,农民抢建有利可图。当前,城中村抢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原来很困难无钱建房的群众,担心“三旧”改造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而贷款建房;其次是原来有房的群众,在原来的宅基地,拆除房子再建房;三是部分村民用宅基地和他人合作建房,比较高层的多属于这种情况。潘那生说,只有斩断违法建设的利益链条,没有了利益空间,违法建设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根治。

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小伟说,拆违要以拆为主,以控为支撑,以疏导为渠道,才能解开违建这个“死结”。为此,要让老百姓明白一个道理,城中村违法建房,“三旧”改造中将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盖的楼越高,城中村的改造时损失越大。记者了解到,在以后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拟只赔偿3层11米,赔偿的比例为1:1,高于这个基数的将部分赔偿或者不赔偿。

为了釜底抽薪,《办法》还将严处向没有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违法建设工地供应预拌商品混泥土,供水、供电等行为;对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凡购买违法建筑的,不受法律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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